2024年12月17日11时许,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七大队民警在执行日常巡逻勤务时,发现古青高速东向西63公里处,一辆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,后方未摆放三角警示标志。见此情况,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做好安全防护,并上前询问情况。
经询问得知,驾驶员驾驶车辆从固原前往青铜峡南收费站,凭经验感觉车辆燃油可以行驶至目的地,就没有及时加油,当行驶至古青高速东向西63公里处时车辆因燃油耗尽导致熄火。由于第一次遇到车辆故障,驾驶员慌张中没有找到三角警示牌。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,并现场协助驾驶员拨打12328高速公路救援电话,及时添补了油料。
高速交警提示:驾车出行前应当对车辆燃油、随车工具、灯光、轮胎及制动进行全面检查,确保车辆状况良好,提高通行效率。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无法移动后,应开启双闪警示灯,将车辆人员转移至护栏外,在确保安全后,将三角警示标志牌摆放至车辆后方150米以外。(高速交警十七大队)